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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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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1996年至2005年的相关学校机构数和在校学生数入手,回顾、分析和总结“九五”至“十一五”期间我国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成就,指出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在发展中存在份额少、规模小,地位不平等、受公办学校挤压严重,行政管理比较薄弱、定位不够准确等方面的问题,并展望其发展趋势,认为民力、幼儿教育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民办中小学则将在选择性教育服务方面取得新进展。

[关键词] 民办教育;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中小学是从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发展起来的,民办幼儿园则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家庭幼儿班(或称为个体幼儿园)起步。近十年来,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无论学校数、在校学生数及其占同级同类教育的比例,都呈逐年增长的态势,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已经成为我国中小学幼儿教育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尤其在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领域,民办学校在校学生的份额已经分别接近1/4和1/3,机构数的比例已经分别接近1/3和超过50%。

    一、事业发展成就   

    (一)从教育机构数看发展

    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数量变化比较大,呈快速增长的态势。

    2005年,全国幼儿毛入园率为41.4%;小学儿童净入学率为99.15%,小学毛入学率为106.4%,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8.4%;初中毛入学率超过9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69.68%;全口径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52.7%;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为76.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这是我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发展的一个背景,同时,这样一个发展成就,也有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一份不可忽视的贡献。从表1可以看出1996年至2005 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机构数从92.3万所回落到57.5万所,十年减少了37.7%,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机构数则从2.8万所上升到8.49万所,十年增长了203%,所占比例由3.03%上升到14.77%,目前看,这个比例不算小。

    表1显示,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普通中学维持在8万所左右,民办普通中学则由1400多所(占1.83%)上升至7783所(占9.98%); 全国职业中学由10049所下降到6423所,民办职业中学则由568所(占5.65%)上升至2042所,所占比例达到31.79%;全国小学由 64.6万所下降到36.6万所,十年减少了43%,民办小学则由1400多所(占0.22%)升至6200多所(占1.7%),民办小学的增长幅度很大,但所占比例还极小;全国幼儿园由18.7万所下降到12.4:万所,民办幼儿园则由2.45万所(占13.06%)上升至6.88万所(占 55.33%),从2004年起,全国民办幼儿园机构数就超过了公办幼儿园的机构数。

    (二)从在校学生数看发展(此部分相关数据参见表2)

    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维持在2.2亿人至2.3亿人左右,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则由219万人(占0.99%)上升至 1812万人(占8.14%),增长了7个多百分点。全国普通中学在校学生由5400余万人上升至近8600万人,增长了近58%。民办普通中学在校学生由29万人(占0.54%)上升至5997万人(占6.98%),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年增长速度较快。全国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由473万人上升至626万人,十年增长了150余万人;民办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由13万人(占2.74%)上升至156万人(占24.88%),十年上升了22个多百分点,涨幅比较大,速度也比较快。十年来,全国职业中学在校学生增长中95%在民办职业学校。全国小学在校学生十年减少了2750余万人。民办小学在校学生则由46万人 (占0.34%)上升至389万人(占3.58%),年均增长38万余人,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增长幅度比较大。全国幼儿园在园儿童十年减少了近500万人,减少了18%。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则由130万人(占4.89%)上升至668万人(占30.66%),上升了近25个百分点,所占比例接近1/3, 增长速度非常快。

    总的来看,十年来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总数基本持平,但分段的高峰点在上移,小学与幼儿同在校学生数下降比较快。其基本状态与趋势是:“九五”高峰在小学,“十五”高峰在初中,“十一五”将迎来高中阶段的高峰,“十一五”末“十二五”初将是高中后教育的高峰。十年间,从幼儿园到高中各段,民办教育机构的规模与比例都在大幅度上升,这表明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成就明显,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已经开始走—个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道路。

    二、发展中的问题

    (一)份额少,规模小(此部分相关数据参见表3)

    总体上看,民办教育规模在整个国民教育规模中的份额还比较少,2005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占全国总数的比例只有8.14%,而且其中民办幼儿园占有较高的比例(30.66%)。从校均规模来做一个简单统计比较,与公办同级同类学校相比,民办学校的校均规模相对也比较小。如,2005年全国普通中学的校均规模是1100人,民办普通中学是770人;全国职业中学的校均规模是974人,民办职业中学是762人;全国幼儿园的平均规模是175人,民办幼儿园只有97人。例外的是,民办小学的校均规模明显高于全国小学的校均规模,全国平均为297人,民办小学为623人,民办小学校均规模超过全国小学校均规模的一倍。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办小学有大量的农村偏僻地区的小学校,规模很小,但民办小学基本上没有这种学校;二是有一批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中小学,对这类学校,学校数一般统计在民办初中或高中内,但学生数统计在小学内。

(二)地位不平等,受公办学校挤压严重

    与公办中小学比较,大多数地区民办中小学处于明显的不平等的办学地位,主要体现在征地与基建、招生、教师队伍建设等政策方面,有的地区甚至在税收、学生社会优待等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如,所有公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按事业单位人员上保险,民办学校的教师只能按企业人员上保险;在引进教师与高校毕业生方面,大部分地区的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所享受的政策与公办学校有较大的政策差距,主要是国家政策层面还未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此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不少地方公办转制学校的运作与管理不规范,严重挤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空间,这主要是有政府的倾向性问题。

    (三)行政管理比较薄弱,定位不够准确

    对于民办中小学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往往没有给予同样的重视。表现在管理人员和职责不到位、准入标准不明确、退出机制未建立、过程中监管职责不清或不准(缺位或越位),对违规办学、非法办学和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理不适应实践的需要。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是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但现实往往是对准入有一定的制度和标准,但对如何处理退出还比较模糊,要么无法处理,要么等出了大问题再处理,要么简单采取对公办学校的办法来处理,总体上对民办学校—的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最近一年多,出现了不少民办中小学关闭的情况,尤其对于一些较大规模的民办名校,出现问题时各级政府基本上是出于对保持社会稳定的考虑而采取政府包办接管的被动做法。当然,这只是就全国一般情况而言,有少数地区在民办中小学行政管理的定位和管理问题的处理方面还是做得非常好的。

    (四)民办学校自身的条件、质量与管理有距离

    在全国八万多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属于条件、质量和管理都到位,取得社会认可的学校还是少数,基本上还没有出现可以对优质公办中小学形成竞争压力的优质民办中小学,大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加上在民办学校当中不断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经营不善而倒闭,再加上新闻媒体的炒作,影响了百姓对民办学校的认知与信心,也一定程度卜动摇了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支持的决心。尤其是最近两年,由于出现了民办中小学因“储备金”引起的几个重大事件,对全国民办中小学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加上“名校办民校”、生源减少及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新政策等因素,使得相当一批民办中小学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有的举办者甚至产生了退出的念头。

    (五)对民办教育的认识有偏差,教育行政部门内、外部协调难度大

    在实践中,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事业”性质受到挑战,人们片面地认为民办学校是私人企业或营利性机构。由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服务不落实以及协调难度非常大,对于解决民办教育的一些重要政策问题,往往教育部门非常积极,但其他相关部门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态度。前几年,社会有关机构(包括环保卫生、税务、新闻媒体、咨询服务企业、各种中介机构等)视民办学校为“唐僧肉”,存在“趁火打劫”的现象。目前,教育外的许多部门对民办学校仍然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部门主义作风严重,对于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不闻不问,工作中抱着部门的“本本”和过去的观念,不能与时俱进。

    (六)对民办教育缺乏积极的预期

    由于民办教育总体上还处于发展初期,民办教育的法制环境与政策制度也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民办学校总体上是在一个相对艰难的环境下逐步成长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自身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与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教育需求,这是客观的事实,是成长中必经的阶段。结合这种现实,一方面我们应当要求所有举办者坚持“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基本办学方向和“公益性事业”的基本性质,本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基本责任,克服困难,办好每一所学校;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用更加长远的目光、更加宽容的态度和更加积极的行动,切实支持、鼓励和监督民办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不能因为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今天的不足,而否定其未来,而看不到其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更不能只用过去或今天的眼光去估价明天的发展。总体上看,我们对中国民办教育的未来发展还缺乏积极的预期。

    三、发展趋势展望

    伴随中国民办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民办中小学幼儿同教育已经进入一个发展的新时期。面对新环境、新挑战,归根结底,是要对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有新定位、寻找新空间。基于前一阶段的发展实践,大家清楚地看到了民办幼儿教育的成长速度,普遍不怀疑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空间。事实上,目前在幼儿教育领域,民办与公办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鸿沟基本不存在,民办的份额越来越大。我们完全可以预期,“十一五”期间,民办幼儿教育的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而且将超过公办幼儿教育的规模。

    完全不同的是,民办中小学教育遇到了比较严峻的挑战。一段时期以来,有相当一批民办中小学办学困难,甚至被迫关闭。新修订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在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的任务中,由政府负全责,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预算。民办中小学今后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在哪里?

    在中小学教育阶段,政府利用公共财政的主要的基本的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平与均衡的教育,这已经成为历史的潮流,这种认识已经被各级政府普遍接受,也必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中小学教育政策调整的方向。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应该保障的是所有适龄儿童都拥有接受达到基本标准的义务教育的机会,即提供面向人人的相对公平与均衡的义务教育。但不可否认的两个现实情况是,一方面这种公平与均衡是相对的,发展面向所有人的公平与均衡的义务教育是公办小学与初中建设的方向,在一段时期内地区间与学校间的差距还将存在;另一方面,社会对义务教育的选择性需求不会消失,而且在短时间内这种需求不会明显减弱,但公办义务。教育所能提供的这种选择性教育将急剧减少,并在政策上越来越受到限制,因而将逐步退出选择性教育的空间。因此,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选择性教育就是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机遇,也是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的主要空间与基本定位。这个空间的大小,不是取决于政府的政策,而是取决于公办学校均衡化的速度与程度,更主要取决于民办中小学在办学质量与特色方面的成长,即民办中小学为社会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可以相信,未来五至十年,民办中小学将在选择性教育服务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其发展的空间仍然是可以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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